【未实名认证企业】
经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、建设部审查同意,于1988年10月由能源部、水利部共同批准成立的,简称水电总公司。现为国家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,资产总额106亿元。水电总公司的直属单位有:中国水利水电**至第十一工程局、第十三工程局、第十四工程局、闽江工程局、基础工程局,他们均是全国水电建筑施工的骨干企业,具有建筑施工一级或总承包一级企业资质,部分单位取得了交通部核发的公路一、二级资质证书;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和夹江水工机械厂,是研制中小型成套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和金属制造业的骨干企业。1993年水电总公司被建设部首批核定为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,并经原国家经济贸易部批准获对外承包工程权。水电总公司地址在北京市西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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